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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设立城市更新专项,6月底前下达

发布时间:2025-05-22 08:52 作者:huanbohui12369 来源: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城市更新工作作出的全面部署,是指导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纲领性文件。

5月20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意见》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负责人赵成峰在回答如何“加大对城市更新项目的支持力度”提问时表示,统筹相关渠道资金,积极支持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今年专门设立城市更新专项,6月底前下达)、2023年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此外,在中央财政支持、金融信贷支持方面,有关部委也做了回应。

财政部表示,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更新,在确定首批15个城市的基础上,今年将再选拔第二批20个城市。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加大对城市更新相关项目的支持。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撬动作用,鼓励政策性银行在风险可控、财务可持续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提供支持。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研究出台专门的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

以下为发布会内容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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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行动是现阶段稳投资、促消费的一个重要抓手,请问国家发展改革委如何加大对城市更新项目的支持力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负责人赵成峰: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大力实施城市更新。4月25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要加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是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重要空间。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既有利于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宜居性,又有利于释放巨大内需潜力,培育发展新动能。

近年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统筹相关渠道资金,积极支持城市更新项目建设。主要通过四个渠道予以支持。一是中央预算内投资。“十四五”以来,已累计安排超过4700亿元,支持城市燃气、排水等地下管网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二是2023年增发国债。共安排增发国债资金1400亿元,支持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三是超长期特别国债。2024年以来,将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纳入“两重”建设支持范围,已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超过2900亿元。(延伸阅读:国家发改委:近5000亿元投入“两重”建设,6月底前下达全部项目清单)四是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街区(厂区)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职责分工,持续推进城市更新各项工作,继续统筹用好相关渠道投资,进一步加大对城市更新项目的支持力度;同时,围绕创新投融资模式、健全运营维护体制,完善价格收费机制等方面,积极推进城市更新行动“软建设”。重点推进三方面工作。

一是稳步有序推进城市更新重点工程实施。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分步实施”“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优先实施涉及公共安全和民生保障的城市地下管网安全提升、老旧居住区宜居改造、城中村综合改造、市政设施安全改造等基础类工程,因地制宜稳步推进老旧街区(厂区)转型提质、城市公共空间功能完善等提升类工程。指导城市政府科学合理谋划城市更新具体项目。

二是持续加大中央投资支持力度。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门设立城市更新专项,支持城市更新相关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已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项目的基础上,扩围支持城市危旧住房、老旧街区(厂区)转型提质等工程。目前,我们正在抓紧组织计划申报和项目评审等工作,将于今年6月底前下达2025年城市更新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同时,在“两重”建设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中,将继续对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给予支持。此外,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建设。

三是积极推进投融资模式创新。城市更新项目投资额较大,单靠政府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多元化、多层级的资金投入机制。要围绕完善投入机制、提高投入效率,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对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经营属性较强的,要进一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对于回报水平适中、社会资本具有投资意愿的领域,要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作用。引导支持政策性银行专项借款、银行信贷资金更好参与项目建设。鼓励各地充分挖掘项目价值,探索创新城市更新模式,对投融资模式创新性强、有较好示范性的项目,中央投资将优先予以支持。


强化财政政策和资金保障,是推进城市更新的重要条件。请问中央财政将采取哪些举措支持城市更新?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 郭方明:

城市更新的确需要大量资金资源要素的投入。中央财政立足于“三个聚焦”来支持这项工作。

第一个聚焦——聚焦探索新模式,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2024年,为引导部分大中城市探索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我们启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首批确定了15个城市。在政策设计上,我们坚持“三个注重”。一是注重补短板,重点发力加强城市排水、燃气、供热等地下管网更新改造,经济集约型综合管廊建设,生活污水管网“厂网一体”建设等。二是注重促消费,引导地方在老旧片区更新改造中加强文化、旅游、餐饮、休闲娱乐等一体打造,加强消费型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注重建机制,鼓励地方在多元化筹资机制、项目储备、用地审批等城市更新管理机制方面积极探索。一年多来,15个城市的基础设施品质显著提升,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创新迈出了坚实步伐,相关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住建部将和我部再选拔第二批20个城市。同时,我部也将对相关城市的工作进展、资金使用管理等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追踪问效,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

第二个聚焦——聚焦城市更新重点任务,强化财政政策和资金保障。“十四五”以来,共安排中央补助资金约1594亿元,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3年以来安排中央补助资金153亿元,支持推进城中村改造。“十四五”期间安排中央补助资金约600亿元,支持60个城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带动总投资1600亿元。2024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增发国债等资金超过4250亿元,支持地方开展城镇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城市排水防涝提升工程等项目。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我们积极落实好税费优惠政策,如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减免等。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通过这些渠道持续发力。

第三个聚焦——聚焦财政金融政策协同,推动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加大对城市更新相关项目的支持。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撬动作用,鼓励政策性银行在风险可控、财务可持续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提供支持;完善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制度,更好提供巨灾风险保障。积极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全社会参与的可持续城市更新投融资模式,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吸引社会资本、社区、居民等各方面积极参与到城市更新工作中来。



1.城市更新行动蕴含着巨大的增长潜力和发展机遇,也离不开金融信贷的支持。请问在金融供给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2.金融监管总局将出台城市更新贷款管理办法,能否介绍一下起草办法的主要考虑?

金融监管总局统计与风险监测司司长 廖媛媛:

金融监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城市更新各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例如,我们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城中村改造,推动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形成更多的实物工作量。

又如,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满足水电气暖、交通仓储、通信、城市管网和地下综合管廊改造等领域的合理融资需求,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提质增效。

再比如,指导金融机构充分发挥经营性物业贷款的作用,支持低效楼宇、既有商业设施、老旧商业街区等物业项目的更新改造。

除了银行信贷外,总局也注重发挥不同金融工具的独特优势,鼓励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城市更新,通过债权投资、股权投资、物权投资等多种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指导金融机构深入理解城市更新行动的内在逻辑,准确把握新特点新要求,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为城市更新行动提供丰富多样、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满足不同主体、不同项目、不同阶段、不同环节的金融需求。

指导金融机构对照城市更新行动的具体要求,抓紧研究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制度流程、业务系统和绩效评价体系。充分发挥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独特优势,把金融资源用在刀刃上,做好与财政资金、社会资本的有效衔接。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按照统一部署,金融监管总局也将研究出台专门的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明确贷款条件标准,满足城市更新行动金融需求,提高金融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以前,金融机构向城市更新各个领域提供不同类型的贷款产品,分别对应着不同的贷款管理制度和办法,有的制度和办法也不完全是针对城市更新工作而制定的。特别是,近年来城市更新的理念和内涵还在不断丰富和完善。因此,总局这次制定的新办法,不是对某一个局部领域,也不是对某一项任务,而是聚焦城市更新行动本身,通过实施城市更新项目清单管理,明确金融机构贷款的条件和流程,引导金融机构更好满足城市更新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切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这里,我就新办法向大家介绍几点初步考虑。

第一,坚持统筹推进。《意见》提出地方要制定实施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确定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建设项目和实施时序。在这个基础上,办法要求金融机构紧密结合各城市政府制定的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统筹谋划、周密实施,积极做好金融服务。

第二,坚持清单制管理。城市更新贷款实行项目清单制管理,由城市政府对项目进行初选,金融机构对备选项目自主评审,形成城市更新贷款项目清单,增强融资的精准性、适配性和有效性。

第三,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金融机构自主决策,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特点,合理合规设置业务品种、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

第四,坚持风险可控。金融机构应该充分考虑城市更新项目特点,在全面测算项目综合收益和风险基础上,开展授信审批和风险管控,做好专款专用和资金封闭管理。

后续,我们也将抓紧完善办法内容,按程序印发,指导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城市更新行动,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供给。

                    

                            来源 |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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