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中国合肥国际环保产业展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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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宇桥生态科技产业园及宇桥湖、滁河干渠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公开招标,总投资52.8亿元,招标人长丰县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宇桥生态科技产业园及宇桥湖、滁河干渠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字桥生态科技产业园及宇桥湖、滁河干渠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表,2405-340121-04-01-18989
1.4招标人:长丰县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长丰县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自筹
1.7项目资本金比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比例落实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运作方式
2.1招标项目名称:宇桥生态科技产业园及宇桥湖、滁河于渠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4DFCGZ01183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DFCGZ01183
2.5建设地点:合肥市长丰县
2.6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包含两个子项目:宇桥生态科技产业园二期及宇桥湖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子项目1)、宇桥生态科技产业园三期及滁河于渠河道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子项目2)。其中子项目1主要建设内容为宇桥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宇桥生态科技产业园二期、生态科创谷和合肥科教产融合园,占地约1119.63亩,总建筑面积约51.24万平方米。子项目2主要建设内容为滁河干渠河道生态综合治理及宇桥生态科技产业园三期。滁河于渠河道生态综合治理西起世纪西路,东至阜阳北路,北启双墩路,南临金湖路。主要地块为该区域内的公园绿地,围绕长丰县海螺水泥厂旧址场地分布于滁河干渠两岸,用地约42.7公顷(640亩),配套园区周边道路双墩路、润和路、金湖路、规划支路、兴盛路。宇桥湖生态科技产业园三期总占地221.43亩,总建筑面积约28.58万平方米。
2.7项目总投资:约52.8亿元。
2.8合作期限:暂定30年,其中建设期5年,运营期25年。
2.9招标范围:主要包括项目投资、融资、设计、建设、招商及运营等服务工作。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10项目类别:服务类
2.11运作方式: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12回报机制: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设计资质要求:
(1)建筑行业设计资质须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市政行业设计资质须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施工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任意一方)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中所载的项目总投资金额为准)5亿元及以上的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业绩(采用PPP、BOT、特许经营等模式实施的,其实质服务范围同时包含投资、建设、运营等内容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3.3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拟派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拟派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备注:①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但不得兼任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经理。②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经理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不得相互兼任。③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经理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兼任设计负责人。
3.4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承担项目投资、融资、设计、建设、招商及运营职责。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7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8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6月5日至开标时间。
4.2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26日11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2024年6月26日11时30分。
8.2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8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具体操作见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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